章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第7期)
诚信为人之本
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徐兆贵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54****6117
住址:章丘区文祖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章商初字第98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84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启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8900.55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徐兆贵、冯启河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对上述款项各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冯启山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秀栋
身份证号码: 3701811975****6111
住址:章丘区文祖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章商初字第1810号
案号: (2015)章执字第0153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继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15000元 及相应利息。被告张秀云、张秀栋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各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赵继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蔡传义
身份证号码: 3701811978****4414
住址:章丘区双山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章商初字第303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198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99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李厥亮、李海峰、李豹、杨令富、张勇、王兴华、蔡传义、张朝北、张建彬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8799元,由被告王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景慎福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70****4832
住址:章丘区明水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章商初字第11号
案号: (2015)章执字第230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立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被告周立爱赔偿原告公告费300元。被告张仲学、景慎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409元,由被告周立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5、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刘玉召
身份证号码: 3701811985****4818
住址:章丘区明水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章商初字第2389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138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程安远、王兴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市支行借款本金50324.93元,逾期利息4128.5元,以上合计54453.43元。公告费600元,案件受理费1161元,由被告程安远、王兴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次公布的名单仅代表其截至2018年3月23日仍未履行义务) (信息来源:章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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