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针对当前村庄规划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在《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结合考虑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节奏,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
二、全域全要素编制村庄规划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的行政村界线为规划范围,对村域内全部国土空间要素作出规划安排。
三、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彰显乡村特色优势
在落实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
四、精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将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指标细化落实到图斑地块,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
五、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优化功能布局
工业布局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原则上安排在县、乡镇的产业园区;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就近布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布局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公共设施,促进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水平。
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七、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细化具体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本意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部报告。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5日 提到一点很重要,要因地制宜,听取当地村民的意见,想问问章友们,你们支持各村并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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