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商务企业(单位)公开征集,企业(单位)自愿申报,依规组织审核。 (二)申报程序 1.除市直部门承担的市级公共项目以外,其他申请资金的企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原始资料进行核对,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报市财政局(1份)和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3份,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3份及电子版),同时提供汇总表的电子版。 3.经市商务局各归口业务处室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核对后,将项目汇总表报市商务局财务审计处汇总。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拥有项目申报政策最终解释权,与市商务局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接,提出审核要求并提供审核所需业务信息和数据,督促确认其完成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审核。 4.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市财政局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对项目资金安排建议进行审定后,配合市商务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市属项目资金拨付到市商务局,将区县项目指标下达到区县财政局。各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并协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5.项目建设完成后须验收的,由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实施。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期:凡文中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项目补助所属期间均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项目申报时间:区县汇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