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育骨干龙头企业 (1)对2019年9月1日—2020年6月30日新达到5000万元以上网络交易额的电商零售企业、或交易额在2亿元以上的电商平台企业、或服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以前年度获得过该类项目扶持的,不重复扶持)。 (2)对商务部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申报期内与国际性知名机构合作建设互联网赋能企业平台的,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2.打造互联网品牌孵化园区 对已开展品牌培育和孵化的政企合作模式的电商孵化园区(基地),2019年9月1日—2020年6月30日按照“新吸纳孵化企业”数量每个最高1万元、“孵化企业毕业”数量每个最高2万元给予扶持,每个园区(基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促进发展新零售业态。 (1)对于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零售项目,在2019年9月1日—2020年6月30日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体店年租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2)对于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电商项目,在申报期内我市总部型互联网平台赋能本地线下门店(站点)累计达到100个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对开展直播电商业务的企业,在2019年9月1日—2020年6月30日获得全国性直播平台挂牌(授权)的,或专业直播间10个以上的,或采用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服务企业线上交易且服务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4.农村电商项目。 对申报期内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或国内主要电商平台认定的电商镇、电商村,分别给予电商镇每个最高30万元和电商村每个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济南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运营 为了对全市中小微电商企业提供创业创新、交流合作服务,我市建立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经过三年运营建立了完善的服务体系,形成了PC+移动端、资讯+商城、线上+线下的立体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充分满足各类电商企业、园区和创业者的需求,累计服务企业超过2000余家,为我市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保障平台的持续运营,每年需通过政府采购对济南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维护及线下活动组织给予扶持,主要内容包括平台运营维护、开展行业数据和分析系统、运营“济南商务”抖音官方账号、开展各类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济南品牌消费的线下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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