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机动车数量每年呈增长趋势,各式各样的机动车出现在大街小巷,给人们生活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带来的压力。 然而,有部分驾驶员为了躲避电子监控系统的抓拍,故意遮挡、污损、涂改机动车号牌,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道路交通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加强对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的管理很有必要。近日,区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摘挡号牌的车主,具体是什么情况呢,我们一起去看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根据上述规定,老年代步车、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机动车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章丘区交警大队对此不断进行巡查,近日,记者跟随交警大队在城区道路上发现了几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并进行了查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依法处二百元罚款、记12分;同时,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目前,涉及此类车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尚未做到衔接统一,“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这些车辆生产制造准入门槛低,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正常机动车国家标准,只适合在场(厂)内等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绝大部分车辆不在工信部等部门发布的《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登记范围内,不能依法登记注册上牌照,不能上道路行驶,安全更无保障。 来源:生活综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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