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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标准及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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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0 11: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1.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项目及专业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为实现我市肉菜流通环节可追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济政办字〔2011〕22号)要求,支持鼓励流通节点企业、业户完成信息录入、交易信息上传、设备管理等工作,对纳入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大型批发市场、机械化定点屠宰厂、社区菜市场(便民肉菜店)、大中型超市、团体采购等重点流通节点企业和经营业户的有关日常运行费用按照2019年9月1日—2020年6月30日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适当扶持。(补贴标准见附件6—1)

为保障我市肉菜流通追溯及重要产品追溯平台持续运行和发展,做好项目软硬件的维保、追溯节点运维、平台升级改造及运行监管等相关工作,每年均需通过政府采购形式购买第三方专业维护管理服务。


2.批发市场追溯模式创新推广项目

鼓励批发市场创新推广追溯模式(支付+追溯),市场内采用新追溯模式上报追溯信息的经营业户(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累计上报有效交易信息达到1800条以上的)最低达到80个,给予15万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采用新追溯模式的经营业户,增加补贴1000元,累计最高补贴20万元。


3.新增追溯节点企业项目

(1)新增标准化菜市场追溯节点。新纳入济南市重要产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标准化菜市场,需配有农残检测室,肉菜摊位不少于4个,按照追溯电子秤购置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包含网络布设、强弱电改造、数据录入上报终端设备等)实际支出的70%予以补贴,每个市场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新增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追溯节点。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追溯系统开发费用(包括电商平台追溯系统开发、电子结算平台、与省或市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对接、系统实施培训运营服务等),追溯专用设备购置费用(包括云平台服务器、服务器等网络设备、追溯智能化采集终端等)根据其投入适当予以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机构或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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