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6日,章丘区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章政字【2020】12号),对章丘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通知》确定:章丘区政府成立济南市章丘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策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推进。各镇(街道)要在2020年4月15日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村(居)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通知》指出:本次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通知》强调:
一是依法开展普查,普查中获得的个人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是密切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保障“两员”合法权益;四落实保障经费,所需经费,由各级分组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五是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
章丘区政府《通知》的印发,标志着章丘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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