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铁锅产业的管理,规范铁锅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提升“章丘铁锅”美誉度和品牌影响力,现对铁锅生产经营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生产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严格遵守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共同维护“章丘铁锅”的信誉和声誉。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面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章丘区从事铁锅生产、使用“章丘铁锅”集体商标的业户应符合集体商标使用条件,产品质量应达到《章丘铁锅》团体标准(T/ZQTX 002—2023)要求。
(四)坚决不制假、不售假,严禁销售不标注厂名、包装标识不规范、厂址“三无”铁锅,坚决抵制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鼓励全区铁锅生产经营者积极申请注册、规范使用自主商标,促进全区铁锅产业繁荣健康发展。
附件1:章丘铁锅团体标准(附链接) 附件2:章丘铁锅集体商标允许使用范围 附件3:章丘铁锅产品质量检测要求 附件1: 章丘铁锅团体标准
链接如下: https://www.ttbz.org.cn/Pdfs/Index/?ftype=st&pms=91125 附件2: 章丘铁锅集体商标允许使用范围
(1)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的成员组成;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履行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2)使用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应发给使用人《集体商标使用证》;使用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应发给使用人《证明商标使用证》。
(3)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4)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附件3: 章丘铁锅产品质量检测要求
1、进货查验。铁锅属于食品接触用金属材质炊具,所使用原材料执行《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9-2016)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单位需出具原材料检验合格证明。
2、出厂检验。铁锅生产单位需将铁锅成品进行送检,经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后,方可对外销售。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章丘市场监管”。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