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为人之本
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天月 身份证号码: 3723301979****4676 住址: 邹平市九户镇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章民初字第1389号 案号: (2015)章执字第0246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天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彭玉成借款136000元及利息损失.被告黄据斌在10万元借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3020元,保全费420元,由被告张天月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德水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69****0711 住址:章丘区高官寨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章商初字第1612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80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义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孟繁晓、李德水、车乃吉对上述款项在1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闵令勇 身份证号码: 3701811979****2417 住址:章丘区龙山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章商初字第1494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79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闵令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刘士好在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振辉 身份证号码: 1323251968****2818 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南村镇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章商初字第2376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188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北安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欠租金3288574.39元,被告张贵增于2016年2月15日前偿还240000元。剩余租金3048584.39元,被告河北安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自2016年2月15日开始,于每月15日前偿还原告租金62647.11元,直还清为止;截止2016年2月2日,被告河北安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5、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牛天永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72****6136 住址:章丘区文祖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章商初字第1801号 案号: (2015)章执字第0153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告牛天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5000元 及相应利息。被告王申刚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牛天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次公布的名单仅代表其截至2018年2月7日仍未履行义务) 来源:章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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