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民警在济南章丘交警大队院内巡查时,发现马某新在院内长期逗留,行为可疑,遂上前对其盘查,发现其为办理过户业务的大货车向他人收购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并处理大货车存在的交通违法,从中牟利,涉嫌扰乱单位秩序。
随后,民警口头传唤其至大队事故中队办案区接受调查。经查,2020年5月以来,马某新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分别向陈某、吴某龙等人按照58元至200元一分的价格收购他人机动车驾驶证记分,为他人机动车辆处理交通违法,并从中获利980元。
2020年7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济南市公安局决定给予马某新、陈某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违法人员吴某龙曾因扰乱单位秩序(将“买分卖分”小广告粘贴到历下、历城交警大队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于2019年4月16日被济南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但吴某龙没有接受教训,依然从事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的违法行为。2020年8月3日,吴某龙迫于压力从贵州到济南投案,2020年8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济南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吴某龙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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