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一车号为鲁AB29**面包车沿赭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铁路立交桥时,遇章丘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该路段设卡查处酒驾,该车立即调头逆行向北试图逃避检查,在逆行过程中将设卡拦截的警车撞开后继续疯狂加速逃跑。 执勤民警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为防止该车对其他行人、车辆造成危害后果,交警大队果断组织警力拦截。期间,拦截民警多次喊话示意该车配合执法,该车驾驶人拒不配合,行至清照大街路口后继续向北疯狂逃窜,最终在清照大街路口北侧被执勤警车截停,民警下车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配合执法,该驾驶人非但拒不下车配合执法,反而趁机突然加速再次撞开拦截警车后逃跑。
经分析研判,锁定该暴力闯卡驾驶人系于某天,男,济南市章丘区普集镇人。于某天于2019年3月1日到章丘区公安分局自首。于某天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于2019年3月1日对其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3月1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章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章丘区公安分局于2019年3月15日对其执行逮捕。交警的执法权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服从并配合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阻碍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等待于某天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是由全体公民、全体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的。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也为了城市的文明形象,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养成安全、文明的出行习惯。暴力阻碍交警执法,妨害公务,今回摊上事了。这下有时间好好反省了,在此提醒小伙伴们文明出行,遵章驾驶,路遇检查要配合!来源:章丘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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